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四)抵押债务 1.如果通过上述办法仍没有办法要回借款的话,则可以视为产生了借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债。 借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机。 2.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3.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审理期限到期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本院院长批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发现案情复杂。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延长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之日计算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审理期限到期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本院院长批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发现案情复杂。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延长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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