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找车拉货形成的法律关系并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基本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是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协商解决的话,我建议各承担50%的责任为由。具体责任承担及赔偿问题,欢迎来电进一步交流沟通,依法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
你好,有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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