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类变更设计:?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二类变更设计: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法律依据《建筑法》。
我国法律对于彩礼金额没有明确规定数额。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给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彩礼依附于婚约,婚约解除,彩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对于婚约解除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10条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是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从本质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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