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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业主上诉状怎么写?我与物业发生纠纷了

母** 贵州-黔西南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8.19 10:12:42 3466人阅读

我与物业因为物业分问题发生了纠纷,想问一下物业费纠纷业主上诉状该怎么书写,我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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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一个很好地物业合同纠纷上诉状的范例,你可以以此为模板写
上 诉 人:王××、女、汉、1976年7月14日生
  被上诉人:××××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年10月19日(20××)××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被上诉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直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权益,上诉人依法有权以个人名义主张相关权利。
  
1、上诉人在“××街”B区1楼所购房产系经营性质的商铺,被上诉人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这一事实在一审中已查明)擅自在B区1楼共用部位也即上诉人所购商铺门前私自搭建玻璃房的行为,不仅遮挡了视线,阻挡了客流,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经营环境,造成上诉人无法正常经营,被上诉人又将私自搭建的玻璃房低价出租,致使上诉人的商铺无法按原价招租,直接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营损失。
  
2、被上诉人擅自拆除中央空调管道(这一事实上诉人虽无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但只要到现场实地勘查即可查明),使上诉人无法使用,也直接影响了上诉人商铺的经营环境,间接造成了上诉人的经营损失。
  
3、摊贩占用消防通道经营(这一事实上诉人虽无直接证据证实系被上诉人的出租行为所致,但消防通道被摊贩占用系不争的事实,被上诉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无论是依法还是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职责),导致消防通道阻塞,且该通道系上诉人进入B区的必经通道,不仅直接阻碍了上诉人的通行,还严重威胁到上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4、被上诉人将B区和C区之间的卷帘门拆除砌成砖墙,改变了原始结构,造成B区和C区之间的客流无法自然流通,也直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权益。
  由上可见,被上诉人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不仅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利,同时也直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利益。据此,上诉人依法完全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主张相关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所主张的权利均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权利系认定事实不清。
  
二、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作为一位业主主张此种权利不符合规定,要求上诉人与其他全体业主共同商定主张权利的方式后再主张权利,于法无据。
  
1、一审法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但该条只是规定了业主大会的职责,并未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权利只能由业主大会来主张。而刚刚实施的《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条之规定,当共有权受到损害时,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共有人都有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上诉人以个人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其中第一条,
一、
10、明确规定被上诉人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上诉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在被上诉人作为合同的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依法完全有权起诉主张相关权利。被上诉人签订合同时与每个业主单独签订,当其违约时却要求全体业主作为原告共同维权,显然也违背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
  
3、“法无禁止即可行”,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共有权受到侵犯时共有人不可以单独起诉,那么上诉人就可以单独起诉。况且,若在其他共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单个共有人不能以自己名义维权的话,那么权利人的利益将如何得到保障?若任由侵权人妄为,那么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年××月××日

2017-08-19 10:1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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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物业费纠纷业主上诉状提供范本如下:原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被告:王,年月日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元(自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以后实际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元(按0.3%日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被告王乔玲购买阳光花园小区1幢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00.86平方米。原告一直为阳光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然被告只缴纳2013年5月1日,后至2015年10月31日至今未缴纳,已连续拖欠30个月的物业费。其间,原告曾多次联系催要未果。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小区业主,依法应当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向原告支付物业费,被告久拖未付,显属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具状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

2020-12-08 02:0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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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原告: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______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______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
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
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85元,被告方应予赔偿。以上是关于反诉民事诉状这个问题的回答

状,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物业合同,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对方的身份信息等。程序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业主与物业纠纷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 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1:100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 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出入证 第一条 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 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三、装修保证金 第一条 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5000元。 第二条 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20元/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按15元/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 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 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 1.2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3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 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 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400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 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 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 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第五条 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 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 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8:00--11:30,14:30--18: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 (周 六、日静音作业) 5.消防安全: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 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五、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六、其它 第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签约方 甲方:______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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