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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侵犯的对象只限于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2-03-29 19:27: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