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的行为。撤销诉讼和撤回诉讼,是一个意思,只和终止诉讼有本质意义上得区别。撤诉后仍可以按原诉讼案由重新。但离婚诉讼按撤诉处理的一般需要6个月后才能再。撤诉有两种形式: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1、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但对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必须受到限制,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是不能提出的。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起,最高人民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界定了提起附事民事诉讼的范围,即:“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因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属于“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范围,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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