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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朱** 广东-佛山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7.31 18:44:03 28人阅读

因为业务需要,想要一份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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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务人)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出让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受让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签订了《-------》 (以下简称“ 《投资合同》 ” )发生往 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
3、甲、乙、丙三方为妥善解决相互债权债务问题,经友好、充 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转让的债权金额及转让对价
1、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
2、乙方自愿将对甲方所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
3、甲方已知悉乙方向丙方转让由《投资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 事实,甲方对此无异议,乙、丙方无须就应收账款转让再另行通知甲 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暨将
1 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支付给丙方。丙方开户名:开户行:, 开户账号: , 。
4、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丙方对受让的债权享有完全的权利 (包 括但不限于丙方受让该债权而取得的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权利及利息 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等) 。
二、债权转让款的支付 丙方支付乙方的债权转让款具体金额、时间和方式,由乙方和丙 方另行约定。
三、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涉及 收取----------改造项目应收账款应当出具给甲方的票据由丙方出具。
四、各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诺所转让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 押、担保、被有关部门查封、冻结等) ,不存在导致丙方行使权利收 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他项优先权等) ;该债权真实、 合法、完整、有效、乙方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乙方保证本协议 约定的应收账款未曾向第三人转让且上述债权不存在任何影响到债 权转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的可能性。
2、乙方应向丙方如实告知此次债权转让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提 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债权文书及涉及永盛南街 9 号 棚户区土地整理的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档案全部移交给丙方。乙方保 证其向丙方提供的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 2 完整、有效,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4、乙方承诺为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 的协助。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切实向丙方履行偿付义务,遵守本协 议约定将乙方对甲方所有应收账款支付给丙方。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 异议或抗辩;乙方则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
五、甲、乙、丙三方相互陈述、承诺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 议的行为能力;
2、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已获得本方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六、保密义务
1、甲、乙、丙三方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前述义务,如果造成他方损失,须进行全 额赔偿。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 方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 5%的违约金。
八、其他
1、如三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签署日前: 年 月 日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相关解答。

2017-07-31 18:45:03 回复

一般来说,不能对当事人以外的人造成拘束,租赁权是债权。也就是说,不影响其权利的行使,任何人只对自己同意的义务负责,也就是说买受人负有不影响既已存在的租赁权,即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是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存在。
最后,买受人仍然必须继续执行没有履行完毕的租约,这使得租赁权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对世的效力,物权的对世性
首先。物权是绝对权,债权具有相对性,也就是所谓的债权的物权化,租赁权虽然是债权。
其次。这是因为所谓“私法自治”,可以要求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尊重其权利,任何人都负有不影响物权的消极义务,即使出租的房屋被出卖


一、保护了债务人的诉讼信赖利益。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系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的诉讼主张和请求、攻击防御方法为双方所知晓,如果更换他人为当事人再行诉讼,将使得法律关系变得不确定,从而损害债务人的诉讼利益。
二、不损害债权转让人、受让人的正当利益。如果作为原审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让与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其应当先行对该裁判申请再审,待再审裁判作出后再行转让。由于债权让与人转让的是判决确定的债权,不是原审诉讼争议诉讼标的所涉及的债权,因此,不允许债权受让人作为申请再审人,在其正常的诉讼预期之内,并不损害其正当利益。
三、若对方当事人提出债权转让无效的抗辩,因该项事实系原判生效后新发生的事实,不属原判既判力时间范围之内,不是再审程序能够解决的事项。因此,若受理债权受让人提出的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或恐难以正常进行。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关于你所问的股权转让后的债权转让协议这就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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