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行政诉讼法中的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是指自然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工作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上诉
第一中级人民二审一般需要审理的期限一般三个月内审结。一审是简易程序的,二审诉讼费是一审的两倍,一审是普通程序的,二审一般一样。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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