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枣庄法律咨询 > 枣庄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但我的家长已经去过,根据新法,学校代管手机不应当在家长要求的下归还嘛,学校是否侵犯了我的利益?

但我的家长已经去过,根据新法,学校代管手机不应当在家长要求的下归还嘛,学校是否侵犯了我的利益?

ask****268 山东-枣庄 人身侵权咨询 2021.10.24 22:56:15 367人阅读

嗯,我是一名在校高三生,手机被收了学校拒绝归还说是未成年新法,但我的家长已经去过,根据新法,学校代管手机不应当在家长要求的下归还嘛,学校是否侵犯了我的利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枣庄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枣庄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学校首先是没有执法权,没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手机属于学生的私有财产,任何人或者单位非经法律途径无权没收!即便学校没收手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学习,对于没收的手机也应妥善处理,待家长前来之后,应当将手机返还给家长,要求家长与学校一起监督孩子学习,甚至可以向家长表态,学生目前的心智不适合使用手机会影响学习这都是可以的

2021-10-24 23:03:15 回复

中考达不到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一般要交择校费。择校费是指想入该校,又不达该校录取线所交的的费用。过了统招线一般不交择校费,当然非要进录取线高的学校,自己的分数又没达到,才需交择校费。择校线是一个分数线。通俗地讲,报考了这所学校,但是中考成绩没有达到它的统招分数线,也没有占上指标生的名额。然而,却过了择校线。此时,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依然在这所学校就读。

无论什么企业,在厕所安装摄像头都是违法的,不仅仅是侵犯人权,更是违法行为。对于这种现象,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拆除,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严重者,可以以侵权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甚至报案性骚扰。
《侵权责任法》已经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行为,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无必要损耗。但是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待于司法解释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
另外,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各法院目前还是按自己的理解来判断。
如果员工的隐私在工作场所受到了侵害,可以与单位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也不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40000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怎么解读的呢?以及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传播谣言
49499人阅读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布传播谣言的途径越来越多,影响也不可估计,发布传播谣言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发布传播谣言有关法律,快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0801人阅读

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构造和谐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律图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百科栏目,将为你介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比如实名认证、施行时间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赔偿协议书范本
5674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是处理纠纷时,经常会使用的应用文本之一,那么究竟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赔偿协议书范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更多赔偿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暴力
265094人阅读

21世纪互联网持续高速发展,大家手里随时拿着手机,网络时刻都在影响我们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究竟网络暴力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更多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内容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