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天然气公司应当按时检查用户使用天然气的设施是否安全,检查是否漏气,对违规改管、接管应及时书面通知用户,并给出修复建议。燃气公司十年都没有过来检查过,就是最大的失职。
燃气表损坏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人为因素(擅自拆卸、故意破坏等。室内环境温度过高、湿度过大也会影响),也可能是设备自身原因(质量不过关,初次安装错误导致表具使用寿命缩短)。而燃气公司把责任全都推到用户身上是完全的不负责任、变相乱收费的行为。
解答如下,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 1996年12月23日 包括建设部门的自来水安装管理费,自来水表立户费和电力部门的供电安装管理费,用电入户、立户费,接电报装费等。也就是说,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向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商)收取水电安装管理、立户费等。否则,就是价格违法行为,应予依法查 处。 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向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商)收取水电安装管理、立户费等,房屋开发商当然不能再收取水电安装费用了。 我们这里,普通居民用电入户只要预交300-500元电费即可,表箱、电费、下户线等都由供电部门免费提供。
【法律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21年1月1日起,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21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所以是否交纳燃气初装费,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1年1月1日后签订的不用交。 【法律依据】 《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 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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