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的拆迁安置是按照宅基地登记的户主发放安置费的。如果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与被安置人不符的,政府可以收回已经发放的安置费用。关于分家析产的问题,因为宅基地的户主只有母亲一个人,其他人没有资格分得宅基地得到的安置费。户口以外的亲属都不是这笔安置费的继承人或者说分配对象。如果母亲要分得财产,可以和其他第一继承顺序的子女一块分配母亲的财产,依法分配是平均分,至于户口已经迁出的,就没有法定理由来分配现在母亲得到的安置费了而且也不符合现在拆迁安置对本户户主的政策。欢迎详询!
你好,把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一半依法继承。继承顺序:继承人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继承顺序确定之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是母亲,妹妹和你共同继承,每人继承一办房产的13。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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