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奉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裁判确定,当事人即应受到该法律文书的拘束,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主要是考虑纠纷经人民实体处理后,得到终局性解决,针对该事实再行请求人民处理,如果产生不一致的裁判结果,就会出现两份生效法律文书互相冲突的问题,而如果产生同样的处理结果,则又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挤占了其他必须经司法处理的纠纷解决空间。但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应当做出具体区分。如果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认为涉嫌犯罪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裁定驳回出借人的,是因为在当事人时,该纠纷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属于公安机关或者主管范围,因而出借人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条件。而在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或者做出不决定书,又或者人民对刑事案件审理后认定不构成犯罪并作出生效判决的,民事诉讼的障碍就应当视为已经消除。这时如果出借人再次以同一事实,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人民对民事案件应当予以受理。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