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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起诉后,担保人的权利是什么

霍** 黑龙江-伊春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7.24 12:22:52 410人阅读

担保人起诉后,担保人的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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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2021-07-24 12:23:52 回复

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根据法律推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利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一般保证。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在贷款纠纷没有审判或者仲裁前,并且债务人有履行的能力暂时没履行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连带责任要承担的责任会更大,所以做担保人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看看到底属于什么责任。

对于高利贷担保人担保期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按保证方式不同具有如下区别: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4、另外,我国民事法律上没有高利贷的概念。对于民间借贷问题,利息在国家限定标准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法律不予保护,担保人不需要负责此部分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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