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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我租别人的门面没有到期,在转租别人可以嘛

ask****085 湖北-武汉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7.11 11:48:18 8人阅读

想问问我租别人的门面没有到期,在转租别人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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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101条

您好!您与房东之间有没有合同?如果有合同并且约定了可以转租那就可以转租。

2017-07-11 14:4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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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转租包括经出租人同意和未经出租人同意两种情况:
1.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承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二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对于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事后出租人知道后并不反对或予以承认的,按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也可以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但由于在同一租赁物上出现了三个当事人、两个合同关系,即出租人、承租人、第三人也可称为次承租人,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明确。按照本条的规定经过转租的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的关系应为:第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继续有效,承租人仍然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因次承租人的行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仍然要对出租人负责。第
二,虽然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第
三,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被解除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因为这个次承租合同的订立是以前一个租赁合同为基础的。
2.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本条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直接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也直接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造成多层次的对租赁物的占有关系,增加了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困难或使出租物的毁损程度加重,所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019-04-03 16:00:33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060条

你好,需要合同约定能否转让。

2017-07-11 15:3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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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如下:  
1、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2、店面转让是房东的房客已经租下来了,他把房子连装修等等的费用算进去把店转给你,然后包括除房租以外的费用(包含押金)。  店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  店面转让: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店面转让一般都会含押金在里面。

门面房很多时候业主买来并不是自用的,因此也就需要考虑出租的问题。那么门面房出租和普通住房出租有什么不同?应当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门面房出租务必要签订“门面房出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出租合同是日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解决纠纷的重要凭证。
其次,双方要事先约定好租金,这也是租房中双方最关注的问题,包容马虎。再次,可以约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建议可以将押金适当定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如果真的出现了押金不足以冲抵费用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补足,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在门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免租装修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营业。此种情形下,经双方约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一般情况下,只免除租金,水电气等费用还是应当照付。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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