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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10万合理吗?求解答!

山西-临汾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7.05 14:05:54 39人阅读

我朋友干了一些不好的事情损害了其他人的权益,但是对方狮子大开口要十几万的赔偿,请问精神损害赔偿 10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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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2017-07-05 14:1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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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10万是合理的。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特殊之处在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认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与该精神损害有关的各种因素,定出赔偿额度。因此,不确定派的观点更为可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采取了不确定的观点。其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看出,在考虑到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多种多样,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侵权状况和引起的后果各不相同,采取列举的方式并不能穷尽所有的侵权行为,且各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经济情况和当事人的收入水平也不尽一致,所以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采取的是由法官根据确定的因素进行裁量的办法,但这种裁量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尽可能降低裁量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在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该注意的一点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过错不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素,其不应当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因素。

2017-07-05 14:07:5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是否严重,是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前提条件。被告的行为要具备“极端的和伤害性”的性质,必须是“超出了过正常生活所能容忍的界限的”“糟透了的”“文明社会完全不能容忍的”行为,仅仅只是引起些微的不高兴或不舒服的行为不构成精神损害侵权的诉因。就“严重”一词的把握,可从以下角度理解。首先,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维持生理机能所必需的具体人身权益。在侵害这些权益时,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主要取决于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精神损害是否构成后果严重,则一般视情况而定从严把握。实践中,一般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综合决定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当然,相比身体、健康被侵害导致伤残情形,生命被侵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为显著,更有必要以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抚慰相关人员因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而其他人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形,鉴于存在个体差异性,在确定是否达到严重标准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侵害人的主观状态、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被侵害人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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