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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土地承包地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象确认条件
独生子女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 享受优待:
1、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 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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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21:51: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