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向学校反映也可以向教育部门反应,严重的也可以报警进行处理。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从民事赔偿责任上如何维权的问题,受害人及其家属通常会同时向侵权人及学校要求损害赔偿,如协商不成,则应该把侵权人及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应由教育结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教育机构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暴力事件致使受害人受伤较重就要立即报案,及时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构会根据案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案侦查,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构成犯罪的,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第一时间应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后果并讨论维权方案。教育机构应配备法律顾问依法应急处理突发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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