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手段多样,至于是否一定要用了暴力,才构成本罪?那么要看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 第一,以妨害公务执行为目的,针对执行职务人员人身而使用的有形的、直接的强制的打击,当属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应有之义。 第二,如果行为人所攻击之物并非履职必需之物,如为发泄对执法行为的不满而故意损毁自己的物品、就是砸自己的东西,用拳头击打地面墙面以示愤怒、亦或是将执行职务人员偶然落地的其他物品捡起来损毁,等等,以上行为虽然反映出行为人对公权力的挑衅和轻蔑,但客观上并没有起到妨害公务执行的作用,因此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 第三,按照刑法规定,“暴力”并不包括无形行为,不能理解为是使用了暴力,从而不构成本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辱骂警察一般是不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但是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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