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照义务教育法第ll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人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教育法第1 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遵守法律履行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 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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