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分割之后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继承,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是相同的。
无效。《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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