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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未登记处罚

王* 广东-阳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7 09:14:45 334人阅读

旅店未登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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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安机关核发特行许可,私行经营旅馆,其做法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限定,涉嫌私行经营按照国家限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认可的行业,除拘捕和罚金外,还要被依法取缔。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  
(一)违背国家限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私行经营按照国家限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做法的,予以取缔。  获到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背国家有关管理限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能够注销许可证。

2021-05-27 09:16:45 回复

旅店不登记如何处罚
一、旅店不登记如何处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旅馆旅店常见违规行为及处罚
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
释义: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处罚及依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为许可证证》。
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释义: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
释义: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是指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而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备案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和第15条的规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而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备案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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