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申请法律救助金后必须结案吗?

申请法律救助金后必须结案吗?

公*** 广东-深圳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6.19 09:06:07 10724人阅读

刑事案件对应的民事赔偿,已经10年了,一直没有得到被告的赔偿,因为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也不清楚被告是否有履行能力。不想和被告耗下去,法院说可以申请法律救助金,具体金额未知,而且如果申请并得到救助金后,需要签署结案确认书,承诺今后对此案不再追究。请问法院这种做法这是合理的马?申请法律救助金与结案有关吗?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不是说必须结案,但领取司法救助案件都是没有办法解决的案件,之所以用司法救助也是最后的办法。

2017-09-11 17:10:5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申请流程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议书面申请,或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寓居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议书面申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对符合救助要求的,初步确定救助金额,填写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印制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主管主管签订审核意见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手续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过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资本发放临时救助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临时救助通常以现钱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按现钱等价的物资救助。

2020-12-26 05:39:47 回复

你好,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够申请救助基金。只有当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给予救助。三种情况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具有国家福利性质,不是赔偿被害人、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只能解决燃眉之急,解决其紧迫的生活困难、医疗需求。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有杭州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在杭州市居住的境外人员
单位饲养犬只: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杭州本市居民常住或暂住户口(复印件)
3、独户居室证明
4、租房合同
5、经所辖社区(村)及街道(镇)进行审核同意的《申请养犬登记表
6、1寸犬照(2张)
7、《犬类免疫证》(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须出具《动植物免疫证明》)。
1、经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的《单位申请养犬登记表》(1份)
2、《犬类免疫证》(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须出具《动植物免疫证明》)
3、单位法人委托书
4、单位申请报告
5、饲养人身份证明
6、1寸犬照(2张)
7、医疗、科研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7120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5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8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