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政策如下: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2.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您好,您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不行就劳动仲裁。
如果你现在找的工作也交社保的话,你可以在你之前交社保的社保局开个社保转出函并开社保缴费证明,拿到你新入职的就可以接着交了。如果是现在没找工作或者找的工作没有交社保,你自己可以去找一家人力资源挂靠代缴,也是一样的,要从之前交社保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函并开社保缴费证明,拿到人力资源去继续交。自己交社保,只要自己办好了转移或者后期办理合并,之前交的社保都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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