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其中,市内四区单位职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领取。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
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㈡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㈣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上是怎样报生育保险所需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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