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闵行区法律咨询 > 闵行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二次交通肇事罪是什么罪

二次交通肇事罪是什么罪

蒋** 上海-闵行区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15 13:31:18 314人阅读

二次交通肇事罪是什么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闵行区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闵行区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加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第4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罪二次肇事”的答案,请采纳。

现实中经常出现交通肇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二次肇事”,如何定罪处罚应该具体分析: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因交通肇事后心理上紧张恐惧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已由过失转化为故意,放任大多数人亡伤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其侵犯的客体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对其后一行为不应以故意罪论处,而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对行为人前后两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肇事逃逸中二次肇事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行为属于加重处罚行为,日后如果有自首情节,那么法官在处罚时一般都会酌情考虑的。不过不能直接将逃逸行为与自首情节相抵消。而交通肇事逃逸的一般都会构成犯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若因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则处罚将是更重。 现实中经常出现交通肇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二次肇事”,如何定罪处罚应该具体分析: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因交通肇事后心理上紧张恐惧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已由过失转化为故意,放任大多数人亡伤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其侵犯的客体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对其后一行为不应以故意罪论处,而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对行为人前后两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二、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1、公民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2、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