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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费用

姜** 上海-长宁区 征地拆迁咨询 2021.04.14 06:59:35 418人阅读

征地拆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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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征地是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进行赔偿的经过。征地必须有计委立项、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等手续的,这些文件和征地赔偿政策相同也应该进行公示的,你也能够要求查看,如果无,那就是违法征地。关于征地赔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限定,但基本隶属指导性的。省里通常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赔偿准则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赔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通常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能够去国土局查看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能够多途径了解的。简单说,征地赔偿共分青苗、人口、土地赔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人口赔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赔偿款政策限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而且定附属物赔偿是包括在土地赔偿之内的,如果是农民自己修剪的沟渠、涵道等定附属物则应该支付给农民。征地赔偿的准则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分别都不一致,通常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鱼塘的赔偿应该和农田相同,农田有青苗费,鱼塘也有和青苗费类似的赔偿,在南京都是3000元亩,另外的人口、土地赔偿都相同。所以,在南京和农田准则相同。你们那边应该也差不多

2021-04-14 07:01: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无论是从拆迁流程上、还是法律效力上,都具有显著的区别。
“协议拆迁”,是指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通过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由镇政府或者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拆迁实施单位没有强制拆迁房屋的权利。
“征地拆迁”,是指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规定的流程,由区土地管理部门(例如区土地征收中心)作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按照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执行。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也就是俗称的“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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