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属于共同犯罪,如果不能区分主犯和从犯,每个人按照盗窃总金额判罚;
2、盗窃一万八千六百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刑法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在你觉得满意以后或者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以后,请采纳,并对我的回答进行评价,这是对我的最大鼓励!有疑问随时联系我。
据你所说,要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关押在哪里的?可委托我为他辩护,我是专业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经验丰富,有技巧擅于辩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八千元,已涉嫌盗窃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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