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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跟人借款,现钱已全部还完,但出借说借条找不到,叫他写什么给我?

ask****659 广西-防城港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4.06 17:49:33 498人阅读

以前跟人借款,现钱已全部还完,但出借说借条找不到,叫他写什么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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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7:53:05 回复

没有叫停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属于共同财产。男方父母也出了钱,并不影响共同财产性质。男方父母出资部分,须明确其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借款,就要偿还。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是全资买房的话,那么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请进一步明确借款的性质,是男方父母借款还是男方借款?如果属于男方父母借款,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男方借款,则男方父母并非出全资购买不动产,除非特别约定外,购买房屋的房款应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即使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仍属于共同财产,相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在进行分割时考虑到对方父母出资情况,应多分。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至于你提到的装修,婚后的赠与,除非特别约定,属于对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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