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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原因是什么呢,应该如何避免呢

杨* 广东-中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5.10 19:28:54 268人阅读

朋友想了解关于刑讯逼供的知识,所以想咨询一下一般刑讯逼供原因是什么呢,应该如何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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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以上是对刑讯逼供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避免的解答

2017-05-10 19:29:54 回复

刑讯逼供的客观原因主要是重口供轻实物证据。口供长期以来被称为证据之王,在各个朝代中,如果没有被告的供认,即使有其他证据,也不能定案,现行刑诉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虽已失去王者之尊的地位,但它仍然属于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依然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在潜意识里先入为主地将犯罪嫌疑人视为确定意义上的犯罪分子,往往把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作为一切工作的核心任务,通过严刑拷打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然后再通过口供来获得其他证据,通过其他证据来印证口供,形成一个典型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这种侦查模式具有极大的风险性,证据基础很不扎实,一旦翻供,就形成了刑事错案冤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为有很多危害,所以要严禁 1、因有很多人被,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人; 2、伤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使本来有可能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不愿供述或虚假供述。 3、模糊了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外部差异,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 4、严重地侵犯了人权。 5、还会严重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 6、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7、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 8、还会造成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 9、直接违反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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