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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离婚孩子归他抚养,他现在人找不到孩子丢给他父母,父母年龄大了我能起诉他吗?

ask****589 广东-深圳 离婚咨询 2021.04.03 15:29:29 473人阅读

我和我前夫离婚孩子归他抚养,他现在人找不到孩子丢给他父母,父母年龄大了我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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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743条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我

2021-04-03 18:29:34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2758条

可以的,更换抚养权

2021-04-03 16:15:43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276条

不能起诉你前夫的爷父母,只能起诉你前夫

2021-04-03 15:45:55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6300条

你好请问你的诉求是什么

2021-04-03 15:35:4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67条

当然可以起诉,具体可来电详细沟通。

2021-04-04 00:13:33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5082条

是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2021-04-03 15:44:06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33条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2021-04-03 15:4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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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民法典解释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现实中,因为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的情况比较多,同时也比较复杂,此时对房产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是婚前购房的就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要是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夫妻日后如果离婚,则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件下生活成长。因此,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本答案在于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如果你想要你儿子的抚养权可以提供在妈妈的家庭环境不如你的家庭环境相关证据那么就可以很大程度争取到抚养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在立遗嘱时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该房产是由自己的子女继承或者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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