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后入伍的军人退役,安置执行的法规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其 第二节安排工作规定:r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r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r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r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r (四)是烈士子女的。r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r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 第三章 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安排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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