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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跟人打架 他喝了酒 他先打的我 然后我用铁棍打了他的头打了一下 结果他是轻伤 我没有事 公安说我是故意伤害 现在已经取保了 现在案件马上到法院了被害人要求赔偿三万元 但是我觉得他要的多 不想给他 您有什么建议 或者策略吗 非常感谢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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