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无论案件受理费还是申请费均以预交为原则,不预交为例外。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看,只有三类案件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执行、申请破产清算。
第
二,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交纳不具有操作性。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被驳回后,异议处理程序已经完结,被告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动力。其拒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也只能走执行程序,此种做法过于浪费诉讼资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管辖权异议是否收取诉讼费请参考以上的法律依据,谢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告当事人可以对受理案件的就该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就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要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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