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流程: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通常时间在一周吧,费用就是证件的工本费。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 (3)技术监督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最多两个工作日,工本费100多吧。 (4)国税、地税:持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果有购买发票的应先核销发票。时间最多1-2个工作日,费用都是十几元。 (5)开户银行:无论是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都要变更,一般没有费用。另外,新注册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内是不能变更名称的,当然如果工商局有关系的话另当别论。
您好,关于私人公司解散,他要付我遣散费吗?急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遣散费是当雇主同一位雇员终止雇佣关系的时候,向雇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补偿。
2、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3、一般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
(1)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
(2)工作两年没有合同,单位行为违法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无故遣散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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