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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以抓嫖为名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

杜* 山西-运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30 09:50:35 341人阅读

冒充警察以抓嫖为名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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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暴力或胁迫的程度及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而分别定罪。《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因治安联防队员一般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人员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要件,故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021-03-30 09:52:35 回复

这种情况下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暴力或胁迫的程度及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而分别定罪。《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因治安联防队员一般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人员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要件,故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这种情况下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暴力或胁迫的程度及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而分别定罪。《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因治安联防队员一般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人员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要件,故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这种情况下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暴力或胁迫的程度及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而分别定罪。《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因治安联防队员一般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人员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要件,故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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