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么晚打扰你。我是这样的情况,我去年跟厂签了一个合同,保证金10元。现在一年了,销售不好,我想终止合同,我想问问怎么拿回保证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要求(常见的方式有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经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合同。
2、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3、随时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或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押金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退还。不退还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并处罚款。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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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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