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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的诉讼费谁给

王* 广东-梅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8 14:03:59 368人阅读

离婚官司诉讼费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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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要求离婚,作为原告方应当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如何分担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1-03-28 14:04:59 回复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起诉时预交,但是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当然,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价值分段按比例收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要求离婚,作为原告方应当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如何分担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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