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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失业金可以领取?

唐* 湖南-益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21.03.27 18:14:47 392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失业金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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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等。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失业职工,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最长的24个月,最短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给付期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给付期最长为24个月。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农民合同工,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1-03-27 18:15:47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取消失业金领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再次失业后失业金未交满一年,上次未领完的失业金,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的。相关规定如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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