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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