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还是有效的。欠条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情况有两种,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 法律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欠条上已注明还钱期限,两年的诉讼时效从注明的还款之日起算。如果欠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那诉讼时效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超过2年债权人未向人民主张权利的,人民将不再保护。 这里说人民将不再保护,不是说你就不能对方了,你还是拥有权的,也会受理的。 请注意,欠条是不是已过了诉讼时效,是必须由被告来主张的,如果被告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官是不能自主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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