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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王** 广西-南宁 调解谈判咨询 2021.03.22 15:05:27 359人阅读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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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当中的无名合同。只要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能够体现患者以及医疗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故意隐瞒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胁迫、乘人之危以及显失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条款的行为,都是有效的。此时,医患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协议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2021-03-22 15:06: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属无名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不是涉嫌故意隐瞒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条款的行为,双方可以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协议,该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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