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所谓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一般是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本身的性质就是对守约方的因违约所受到损失的补偿,因此,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你好,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