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韶关法律咨询 > 韶关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刑事自诉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刑事自诉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万** 广东-韶关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18 20:28:35 357人阅读

刑事自诉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韶关律师 行政类律师 韶关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诉讼上的自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或准备程序中,向表示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在法庭外作出的接受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意思表示。  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在法律效力、撤销或反悔的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而且对作出自认的人和人民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作出自认后不具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撤销,人民应依据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而不是此后查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没有上述效力。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诉讼上的自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或准备程序中,向表示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在法庭外作出的接受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意思表示。  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在法律效力、撤销或反悔的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而且对作出自认的人和人民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作出自认后不具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撤销,人民应依据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而不是此后查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没有上述效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诉讼上的自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或准备程序中,向表示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在法庭外作出的接受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意思表示。  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在法律效力、撤销或反悔的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而且对作出自认的人和人民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作出自认后不具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撤销,人民应依据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而不是此后查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没有上述效力。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