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风险的考虑,一般正规单位也不会轻易让个人挂靠。其实,虽然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都由个人承担,但是,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说,挂靠个人要生孩子,那么,挂靠个人所得到的津贴不是以其向公司缴纳的金额为准,而是按照公司的平均参保标准,也就是说,可能公司付出的津贴要远远高于其本人支付的金额。如在挂靠期间,个人出现工伤甚至死亡状况时,单位要承担的金额就远远超过挂靠本人支付的金额。 这就是个人社保问题挂靠单位协议的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这是违反规定的,卫计委是不允许这种挂靠行为的。不过一般实践中也有这种行为,因此建议询问当地的主管部门。 二、万一出事由被挂靠的单位承担责任。挂靠协议应与医疗机构的聘任协议有同样的格式,由于不在岗位,会约定自负执业行为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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