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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死后怎么处决死刑犯死后怎么处

杨** 贵州-黔南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3.14 18:50:34 1375人阅读

死刑犯死后怎么处决死刑犯死后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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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的日期界定
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

对于死刑犯判决后是怎样执行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处死刑,是要有最高核准的。核准后,交由原审执行,原审在接到执行死刑核准的命令一般在一周内执行。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判决死刑为例: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81
第一审人民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482最高人民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前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刑法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三个条文都是应当,所以必须暂停执行并报最高院裁定停止执行,然后按照71条将脱逃罪和前罪实行并罚,(并罚不能因后罪有自首情节减轻前罪的刑罚,死刑吸收后罪有期徒刑的判决),所以还是死刑判决,作出死刑判决后再报最高院核准。但在脱逃期间和重新等待最高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死刑被执行前有刑事诉讼法251条
第二项重大立功表现的,原审并罚时可以将原来的死刑判决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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