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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买断退休后死亡有丧葬费吗?

张** 湖北-黄石 消费权益咨询 2021.03.03 14:31:40 474人阅读

企业职工买断退休后死亡有丧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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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鞍钢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鞍山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支付3个月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济费。《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6号
三、 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劳社发85号
一、企业离休人员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辽宁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2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相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三、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系农村居民的,按其农村所在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低于原各市确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

2021-03-03 14:33:40 回复

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可见退休人员的伤葬费不可能是一直都是一样的标准的,因为上海市的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肯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所以家属还是凭借相应的证明,直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领取,每一年上海市也都会相应的对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数额进行调整的。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扩展资料: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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