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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多少立案?

冷* 江苏-连云港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1.02.24 17:54:10 454人阅读

挪用资金多少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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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因此,只要挪用资金少于1万元,或者在3个月内归还,并且没有从事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就可以不立案。谢谢阅读!

2021-02-24 17:55:10 回复

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罪顾名思义就是将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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