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联系人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仅仅是借贷联系人,是不需要承受法律职责的;若是保证人就需要承受保证职责。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受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保证。 连带职责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证职责。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职责保证承保证证职责。
联系人是你?还是说你也签字了作了保证。如果属于只写了你的联系方式而没有你的任何签字的情况,就没有关系。但是如果你签字做担保了就应当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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