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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前夫妻还有夫妻关系,再跟别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陈* 河北-邯郸 离婚咨询 2021.02.20 08:38:25 301人阅读

离婚以前夫妻还有夫妻关系,再跟别人同居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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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离婚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来与前途离婚的,也构成重婚罪。
2、重婚罪是对一种重婚事实的法律惩罚。有过重婚行为的,即构成重婚罪。重婚后解除与一方的婚姻关系的,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3、犯重婚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02-20 08:40:25 回复

专家告试如下问题要正确处理。
  第
一,对先前爱人的感情问题。一般说来,再婚前若是因为离婚而造成家庭的破损,那么原来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也就不存在对先前爱人的思念。但是,再婚前若是丧偶而造成家庭的破损,而原来夫妻间的感情又经较深厚,那么丧偶后的感情波动就会延续一段时间。这种感情虽然随着家庭的重建能够减弱,但要完全排除既不现实,又不合情理。于是,但要完全排除既不现实,又不合情理。于是,怎样对待这种感情,是截然排斥,还是听任流露,抑或是互相体谅与照顾?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互相体谅与照顾。谁都承认,爱情应该是专一的;但专一的爱情并不排斥已经逝去的爱情在心理上可能留下的余波,更不要求已经逝去的爱情丧失其原来的价值。有些丈夫或妻子看到爱人有触景生情罹前人的情况,就认为在爱人的心目中,自己的地位还不及她(他)的先夫和先妻,由此对爱人心存不悦。这种做法并不妥当,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诚然,对另一方来说,对原先爱人的感情也要注意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因为毕竟你已组成了新的家庭,否则,也容易引起对方不必要的误解。
  第
二,今昔爱人间的比较的问题。再婚夫妻由于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建立过家庭,于是在进行外部比较的同时,还有内部比较。不能说这种比较不正常,关键是怎么比较。心理研究告诉我们,当你满意如今的爱人时,他(她)的优点常在你的头脑中膨胀;当你同他(她)闹矛盾时,又会自觉地把他(她)的缺点同原先爱人的优点相比。这种比较除了恶化你的情绪、扩大你同爱人间业已存在的矛盾以外,不会有别的积极效果。在爱情问题上,自尊心更为敏感。当一个人听到丈夫或妻子对她(他)说,你还不及我原先的爱人时,她(他)的内心情感反映也就可想而知。所以,有矛盾时最好就事解决,不要进行有损感情的比较,更不要说容易使对方伤心的话。
  对于另一方来说,有些初婚的妻子或丈夫,总喜欢问再婚的爱人:我比她(他)怎么样?提出这个问题所希望得到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但给对方却出了个难题。如果对方的想法同你的要求一致,问题好办。如果不一致,或是自讨没趣,或是欺骗你的感情,效果都是不好的。如果把这当作一种目的,就失去了家庭幸福的意义,难以建设幸福的家庭。
  第
三,信任问题。不用讳言,目前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离过婚的人都不是好人。这种说法明显缺乏分析,也不符合实际。其实,生活中离婚的情况千差万别。况且还有相当一些离婚并不涉及道德问题,只是夫妻双方难以契合彼此的个性以致感情破裂。因此,认为离婚都是不光彩的事情,显然是不正确的。生活中不乏矛盾,夫妻生活亦不例外。有时候可能责任在你爱人,有时候则由于你的过错,更多的时候恐怕双方都有欠缺。但是,在发生龃龉和纠纷时,你的心理敏感点往往会驱使你怀疑你爱人的人品:如果他(她)是一个好相处的人,为什么同他(她)原来的爱人合不来,而要闹离婚呢?这种猜疑和戒备心理的存在,对于你们夫妻间的真诚相处是有害无益的。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在于你要消除对离婚者的偏见。但有需要努力的地方。生活向人们显示,对离婚的偏见,常使离婚者不敢向新的恋人如实袒露自己离婚的原因,而往主把责任完全推到原先的爱人一方。其实,在多数情况下,离婚所以成为事实,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把自己的弱点、缺点乃至错误毫不隐瞒地告诉双方,只会加深对方的了解,避免日后夫妻生活出现波折。
  生活证明,只要夫妻双方切实按照“长相知,不相疑”的原则来协调彼此的关系,那么,不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能拥有“和谐如琴瑟”的融洽感情。

对于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解除夫妻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2、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离婚。
3、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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