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记录金额的记事本是书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八种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中书证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一、书证概念: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二、书证的表现形式:书证既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形,也可以表现为符号;文字、符号等的载体,既可以是纸张,又可以是木头、石头、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制作书证的工具,既可以是笔,又可以是刀、印刷机等;制作书证的方法,既可以是书写,也可以是雕刻或印刷等。
三、书证的种类: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而在犯罪现场中可能存在书证有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报纸、烟盒、身份证、纸条、收据或者其他含有标识的犯罪工具等。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四、书证要符合证据的“三性”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性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不符合证据“三性”的不能采信。
犯罪记录应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所以开无受贿犯罪证明的,应该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请求出具。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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